7月28讯:财政部:规范科研院所资金管理会议费等实行公务卡结算
中国网财经7月27日讯 据财务部网站消息,财务部日前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方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所产生的会议费、差盘川盘川、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公事卡”结算。劳务费、专家询问费等支出,原则上应该通过银行转账方法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方法》提出,主管部门应该在每年9月底之条件出下年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行业基础性、支持性、应急性科研工作的详细任务。科研院所应该在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应用情形报告。
《方法》强调,科研院所能够应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联合院(所)外单位一起展开研究工作。协作研究经费普通不能够拨至科研院所之外单位,确需外拨时应经管理询问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署科研任务合一致。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负责科研工作的比例,普通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30%。
《方法》还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详细开支范围由科研院所依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联合本单位实际情形确定。但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助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转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资助、投资等。
另外,《方法》请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所产生的会议费、差盘川盘川、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该依照《财务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务科研项目应用公事卡结算有关事项的告诉》规定实行“公事卡”结算。劳务费、专家询问费等支出,原则上应该通过银行转账方法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应依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该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
《方法》指出,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持续应用。持续两年未用完或许完成任务目的并通过验收、项目中断等构成的剩余资金,报财务部确以为可留归单位应用的节余资金后,由科研院所依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应用请求在2年内兼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