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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栏目:商业    来源:互联网    作者:许一诺    发布时间:2017-06-11 16:13   阅读量:7272   

原标题: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6月5日,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召开“消费扶贫座谈会”。我在会上发言,对如何开展消费扶贫,提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1、 消费扶贫,是以广大消费者为主体,通过购买和消费来自贫困主体的产品与服务,达到使贫困主体增收脱贫的扶贫方式。有多少消费者能参与进来,以及能否持续地参与进来,直接关系到消费扶贫的实际效果。我们知道,国务院扶贫办2014年就提出了消费扶贫的理念,结合第一个“1017扶贫日”,还设计了“邀你一起(1017的谐音)来扶贫”等口号,但从目前我们在各地调研的情况看,消费扶贫的理念还主要限于扶贫体系内,尚未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开展消费扶贫,首先需要在消费者端做大量的宣传,以形成必要的社会氛围。这方面,有两个发力点:一是启发消费者的公益心,消费扶贫是所有消费者都可以参与的公益行为,既然购买贫困地区的产品就是扶贫,又何乐而不为?二是发掘和宣传贫困地区产品的优点,尤其在现在消费者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来自贫困地区的产品因工业污染少,一般更符合绿色、生态的要求,但“藏在深闺人末知”。就此而言,消费扶贫,不仅是做公益,而且对消费者自己也是物有所值。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2、 消费扶贫,除了在消费者一侧,还必须在供给侧下功夫,特别需要围绕产品开发、服务体系建设与提升发力。来自贫困主体的产品、服务,是开展消费扶贫的载体。要想将消费扶贫广泛、持续地开展下去,做出成效,就必须把产品中的价值、尤其是它的潜在价值发掘出来,让消费者接受。做电商的朋友常说:好产品不等于好网货、好网货不等于好销售、好销售不等于好(消费)体验。贫困地区的产品,一般而言开发得不够,加上服务体系或供应链支撑上的各种问题,结果致使好产品卖不出好价钱。再有,消费扶贫不应该只是一次性的行为,还要助力贫困主体内在能力的培育和提升,这就更需要对消费扶贫有一种长远的认识和政策安排。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3、 消费扶贫的前提,是要解决供需两端的对接,即实现广大消费者与来自贫困主体的产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此,需要拓宽供需两端对接的渠道。电子商务,在消费扶贫两端对接中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开展消费扶贫需要电子商务来助力;但另一方面,从消费扶贫的目标来看,其实现的手段可以不拘一格。线上线下的渠道都可以助力消费扶贫,并且,从现阶段农产品上行的实践来看,线上营销+线下走量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4、 消费扶贫,需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2014年,我曾向国务院扶贫办提交了书面建议:有必要尽快建设一个由政府主导、专门促进农村扶贫开发的“1017网”,用来沟通各方主体,动员和整合资源,促进共识,协调行动,提升扶贫绩效。这个网在性质上,是与电子商务关联,为电商扶贫活动的买卖双方及其服务商、帮扶机构等主体服务的开放平台;在功能定位上,建议从信息服务网起步,向服务支撑网发展,贴近交易但不做交易,让交易由市场主体去完成。这份书面建议还论述了政府的平台为什么不宜做成交易平台、为什么又要拓展支撑服务的理由,对这个网应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如何它在整个电商扶贫工作体系中的地位作用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眼下,承担电商消费扶贫重任的“中国社会扶贫网”已经开通,在农村电商平台多元化背景下,它如何打通和拓展与交易平台的连接,如何解决平台接口、数据沉淀、产品追溯、服务保障、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等问题,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5、 消费扶贫,还需要在消费对接、商流、组织乃至产业上有一系列的创新。比如,要建立和扩大消费者对生产者的信任,可以鼓励开展社区支持农业(CSA)的实践,通过对生产者人的信任,解决对农产品信任的问题;通过跨区域合作和商流再造,以B2B2C解决长距离B2C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再比如,通过农旅结合,发展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接二(产)连三(产)”的方法,改变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形态和性质,使其保值增值,等等。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对开展消费扶贫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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