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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新村管理取得实效

栏目:综合    来源:互联网    作者:肖鸥    发布时间:2015-04-11 04:16   阅读量:15362   

灾后重建,群众是主体。立足这一出发点,灾后重建伊始的新村建设中,宝兴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受灾群众选举成立自建委员会,并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以授权委托的方式,以开展价格谈判、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质量监督、事务协调等工作为重点,确保新村顺利竣工、重建群众如期入住。如今,群众搬进新村新家园,曾经的自建委也顺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变身成为了在新村聚居点内探索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长效运行方式,认真听取群众的各种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自管委,实现了以“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

五龙乡弥勒沟新村聚居点是宝兴县19个重建新村中,积极推动自建委、自管委运行管理的典型榜样。

该新村聚居点距县城8公里,规划安置受灾群众47户。2013年11月,新村启动场平、基础建设工作,并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其间,有十多年建筑施工经验的杨玉伦,被村民选为村自建委主任。

重建之初,面对新村初始设计方案不尽合理的情况,在充分听取重建群众的诉求后,杨玉伦所在的新村自建委通过讨论,主动联系设计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完善,为新村群众后续开展乡村旅游接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面对新村管理这一新课题,弥勒沟新村聚居点自建委迅速转换职能,将工作重心由此前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新村环境、卫生、绿化和治安等进行管理维护。

对于该新村自建委在工作职能上的快速有效转换,宝兴县依法治县办相关负责人评价:这种通过群众自发成立的自治组织,既充分发挥了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又适应了以地方为主体的救灾重建模式,是一条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上富裕民主文明生活的成功之路。在下一步工作中,宝兴县将继续着力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对村民自治实行动态管理,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村民自治工作水平,让美丽新村更加和谐、更具魅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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