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7]G16041360042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1 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广会审字[2017]G16041360042 号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山公用事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山公用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 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山公用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本页无正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韶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远帅 中国 广州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