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社会面管控,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决定对确需外出的车辆和人员,在出具车辆通行证后予以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公务类: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指挥调度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督查检查车辆,新闻采访车辆等,物资类: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需连续生产或停产有安全风险的企业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辅料车辆,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通讯抢修,水电气抢修等特种车辆,其他用于运输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
二,车辆通行证发放主体: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并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
三,发放程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专门印制,公务类,应急处置类通行证,由各单位派专人持外出办证证明到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物资类通行证,由申请办证企业或个人向社区提出办证申请,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上签署同意外出意见办证企业或个人持该意见到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办理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核,按照一车一证的原则发放通行证,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通行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证要求,通行证上注明驾驶员姓名和车牌号,各地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门见证放行,除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外,其它各类通行证以徐州市交通局盖章有效,严禁无正当理由申办通行证,严禁多发,乱发通行证,引发问题将追究申办单位或发放单位的责任,自4月2日8时启用新的通行证,原有所有通行证即时作废。
六,对于运送待产孕妇,透析病人,放化疗病人,急诊病人等车辆,殡葬,社会救助等其他紧急特殊需求人员车辆,由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现场指挥管理人员甄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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