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吴雨、袁璐)“慈善法正式实施4个多月,就已有20余单慈善信托备案,信托机构正积极试水。”14日,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表示,公益信托发展十几年也不过备案十余单,慈善信托发展如此迅速令人欣喜。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我国慈善事业日益壮大。2015年全国慈善年度捐赠首次突破了110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信托应运而生,开创了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新纪元。
中国慈善联合会14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月初,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共成功备案慈善信托22单,合同规模约30.85亿元。
“别看初始资金不多,但由于慈善信托的开放式结构和后续者不断加入,合同规模会逐年扩大。”蔡概还介绍,从现有的慈善信托规模看,已备案的20余单慈善信托中,信托合同规模一百万元以下的有8单,超过一百万元以上但低于一千万元的有9单,一千万元以上的有5单。
从期限结构上来说,备案的慈善信托中,五年期以上的永续型的慈善信托占比高达73%。慈善信托委员会研究组组长何晋予认为,这充分反映出慈善信托持久性的特点。“慈善信托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委托人个性化的慈善需求,还能让慈善活动变成常态而非仅仅一次的捐赠行为。”
目前多家信托机构对慈善信托试水表现积极,仅北京地区就有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多家机构参与了6单慈善信托。除此之外,东部和西部的慈善信托备案也较多,远超中部地区。“主要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委托人意愿强烈,而西部对慈善资源的需求较多。”蔡概还解释道。
慈善法为慈善信托打开了大门,但慈善信托要往深处推进,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蔡概还指出,在国外慈善信托往往会和家族信托相配套,提供综合的资产管理服务。但目前,我国慈善信托大都和其他资产管理服务割裂开来,缺乏一揽子综合的服务方案。
专家认为,税收优惠的缺失也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目前为了实现委托人的税收优惠要求,受托人需要与慈善组织合作,发挥其可开具捐赠票据的功能。“这种创新不过是税收优惠缺失下的权宜之计,这增加了交易成本、拉长了监管链条,也衍生出不必要的风险。” 何晋予说。
受制于税收优惠,非货币性财产的慈善信托发展也遭遇难题。目前,股权捐赠已经可以实现非交易过户,获得公益捐赠税收递延抵扣的优惠政策,但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慈善信托至今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何晋予建议,应建立非货币财产的信托登记制度,将以非货币财产设立的慈善信托比照慈善捐赠,实现慈善信托财产的非交易过户。
此外,建立慈善信托受托人行业规范也显得较为关键。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王爱萍认为,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有严密的营业信托规范,但慈善组织数量远高于信托公司,他们能否在内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控制体系、相对规范的业务流程和尽职管理的操作规则,还面临不小挑战。
何晋予介绍,目前信托机构正联合民政部门和相关主管机构,就税收优惠、财产过户等关键问题进行积极探讨,力争早日取得突破。“只有这些问题得到解决,才会有更多的慈善组织和信托机构参与进来,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