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肖渭明22日表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没有任何国家因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背上所谓的债务负担,落入所谓的债务陷阱。相反,凡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都得到了很快速的发展。所以,所谓的“债务陷阱”是个伪命题。
国新办22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肖渭明、商务部综合司巡视员宋立洪介绍《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和展望》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中方指出,要将“一带一路”变成可持续发展,并且是绿色道路,中方还反驳了所谓“债务陷阱论”。在这方面有什么更多的细节或者具体举措可以分享?另外,中方是否有意在公司投资方面出台法律或者相关法规,来进一步规范“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投资?
肖渭明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动建设绿色丝绸之路。这些年来,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在国外也践行着绿色环保理念。所以不论是基础设施投资,还是产业投资,都是按照这个理念在推行的。特别是在水电建设、火电建设、公路港口建设,都经过了认真的评估,环保的评估,有的还引入了第三方中立机构进行调研。国内也有前期的尽职调查,也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以应该说按照绿色环保的理念,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下一步,我们愿与各方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发展绿色金融。至于债务陷阱,这些都是老调重提了,可以负责任地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没有任何国家因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背上所谓的债务负担,落入所谓的债务陷阱。相反,凡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都得到了很快速的发展。所以,所谓的“债务陷阱”是个伪命题。
宋立洪补充称,关于“债务陷阱”这个说法,前一段时间很多。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企业要发展,首先要自我积累。但是,如果当你看到有前景、当你有信心的时候,就应该加大力度,实现发展,这时候可能要加一些杠杆。换句话说,要通过举债来建设。但是这个前提是什么呢?你得能借到钱。你通过融资,得到了发展资金,但是不能损害你的信誉。所以,有些相对落后的国家,或者债务负担比较沉重的国家,他们不应该丧失发展的权利,或者说不应该丧失通过加一点杠杆来发展的权利。
宋立洪强调,这个时候,无论是借款的国家、贷款的国家,还是参与这个合作的企业,都应该有些要求,就是借债的国家应该约束自己的财政,要着力发展经济,特别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加快工业化进程。对于给出贷款的这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包括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应该有义务帮助这些相对落后的国家,来改善融资条件。对于参与建设的这些企业,就像肖司长刚才讲到的,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合理管控自己的风险。什么叫对外投资收益?从两个角度上理解:一个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另一个是投资的风险溢价。如果你连风险都管控不住,那你还能赚什么钱呢?
宋立洪表示,在债务这个问题上,只要是各方共同努力,完全可以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即使一些国家可能现在处于债务的高峰,随着它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债务一定会逐步降下来。但是如果没有发展,没有奋斗,那就永远没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