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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力破补贴及限电难题

栏目:产业    来源:中华网    作者:叶知秋    发布时间:2017-07-31 15:22   阅读量:19354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2017年到2020年光伏电站、风电建设规模分别为86.5GW、110.41GW。为有效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出现的弃水弃风弃光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在严控部分地区新增建设规模的同时,要求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发挥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同时,开源节流,鼓励多措并举扩大补贴资金来源,并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减少补贴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2017至2020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86.5GW,其中包含每年8GW的领跑者项目,2017至2020年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分别为22.4、21.9、21.1、21.1GW,年均光伏建设规模为21.6GW;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等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甘肃、新疆、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新增建设规模。

中泰证券分析师邵晶鑫预计,2020年我国光伏装机规模约为230至270GW,远超原来“十三五”规划的105GW,甚至超过行业目前认可的150或者200GW的规模。同时再加上海外市场相对平稳发展,每年新增35至40GW的装机规模,我们预计未来每年全球光伏装机市场的需求在70至80GW,需求依旧旺盛。而2017年将是分布式大发展元年,高效化成分布式发展和平价上网背景下的必然趋势。

虽然本规划指出的光伏装机目标非常诱人,但是装机大幅提升带来的补贴缺口、弃风弃光进一步加大等隐忧值得关注。据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测算,截至2016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约500亿元,“在当前的条件下,预计2020年补贴缺口将超过千亿,补贴的拖欠导致光伏全行业存在应收账款较高的问题。”邵晶鑫称。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已制定本省级区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利用补贴政策的地区可相应扩大建设规模。

在开源的同时,节流也至关重要,这主要体现在创新发展方式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上。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光伏产品的市场应用技术标准、领跑者技术标准,加速技术进步和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并且各省编制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以此引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成本下降,减少补贴需求。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落实,发挥跨省跨区特高压输电通道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其中,首次提出“对未明确指标的特高压输电通道由有关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以一年为周期的监测,确定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及通道利用指标”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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