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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推10条政策措施为企业“减担子”

栏目:产业    来源:中国网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17-06-30 11:56   阅读量:10046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加大资源税减免税力度、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省地税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大力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地税局再次出台10条政策措施为企业“减担子”。

“8+1+7”构成系列减税政策措施

自去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先后出台了降成本、优环境“80条”“20条”,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省地税局在认真落实好“8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去年5月制定出台了支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服务举措“30条”并抓好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据统计,2016年,全省地税部门累计为企业减负133.48亿元,其中,依法减免地方各税123亿元、核销欠税0.41亿元、依法停征防洪保安资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5.28亿元。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在去年出台‘30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新政策、新情况、新要求,我们再次推出了10条政策措施。”省地税局局长张和平告诉记者,此次推出的10条政策措施是由“8+1+7”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措施,其中8项为新增减税政策,1项为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7条为服务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预计每年为我省企业减负3.95亿元。”张和平说。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小微企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据了解,我省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我省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鼓励科技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优惠政策

据悉,我省还将加大资源税减免税力度,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调减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地下建筑转为工业用途的,将目前按房屋原价的60%调减至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同时,我省将对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办企业且筹建期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实施税收减免,并在原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可享受减免企业的范围。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优惠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推行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合作征收模式

我省将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力争共建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达到80%以上,全面推行国税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一窗一人一系统”以及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合作征收模式,使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同时,我省将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探索试行手机APP移动缴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网银及第三方等多元化快捷缴税平台;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和预约服务,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

□潘俊莹 记者 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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