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相关费用、减免企业房租、延期交纳税款……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宝丰县2月4日出台政策,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据了解,此次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支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和减轻企业负担3个方面。
其中,加大金融支持方面的具体措施为有降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该县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助力中小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中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中小微企业金融消费权益。疫情期间,引导中小微企业采取线上办理金融业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开设“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提高办理效率。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的具体措施有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及时或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自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个月,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等费用。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我们原计划正月初六开工,现在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法复工。没想到当地政府主动和我们联系,减免我们2个月近50万元的房租,这对企业真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河南广原非标机械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振峰激动地说。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县决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县税务局上报省税务局批准,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做好中小微企业行政审批办理工作。因疫情的影响,中小微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导致其错过办理期限的,各相关审批单位应及时指导、协助企业补办手续,不得以超期为由进行处罚;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我们要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策划好产业培育,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进度,努力做到‘防疫发展两不误’,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县委书记许红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