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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绝不能复制城市土地资本化的模式到农村

栏目:财经    来源:搜狐    作者:苏婉蓉    发布时间:2019-02-08 15:21   阅读量:19121   

12月15日,搜狐财经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刘守英《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新书发布会”在明德书店举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在观众问答环节中就乡村振兴的话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刘守英指出,在“以地谋发展”的制度中,核心是形成了土地资本化的制度安排,土地在其中扮演了发动机的角色。他进而强调,不能复制城市土地资本化的模式到农村,且并非所有产业都适合农村,乡村振兴需发展与之相适配的产业。

“我绝对反对用土地这套模式到乡村去搞,一点都不赞同。到乡村去用土地资本化的功能,发动得了那么大吗?”刘守英发出疑问,“乡镇不可能像城镇一样长出那么活跃的产业,但是乡村能发展适合乡村的产业。”

刘守英表示,此前农村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粮食安全的需求,产业愈发窄化,仅剩粮食生产产业。因此,农村的回报变得越来越低。随着改革开放后乡村的经济活动愈发多元,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随之上升,但用地权却仍旧是缺失的。

对此,刘守英建议,应改革抑制农村产业发展的各项制度安排,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地三权分置、宅基地改革等,而非简单将城市地区土地资本化的模式照搬到农村。

对于宅基地改革,刘守英指出,其核心是改变对宅基地特殊性的观点。宅基地的特殊性在于缺乏财产权,且按农村集体成员无偿分配。他表示,当前宅基地改革的突破口在于如何找到破除上述特殊性的制度路径,与此同时,宅基地的权利体系要和农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体系相搭配。

以下是演讲全文:

我绝对反对用土地这套模式到乡村去搞,一点都不赞同。到乡村去用土地资本化的功能,发动得了那么大吗?我在地方调查,看到有这种情况,地方政府有两个指望:一个指望是指望中央放钱,加大财政;第二个指望是用城市这套土地资本化的功能去搞。但两个都指望不上,乡村没有太大的可能实现土地资本化的功能。

我们提倡的是要改革原来这套不利于乡村发展的与土地相关的制度安排。我主要反思几件事。第一件事,乡村的经济活动变化以后,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增加,但却没有用地权,例如说现在农村大量的产业已经不是原来的产业了。原来农村的产业只是一个,即满足城市的粮食安全的需要,最后的结果是使整个农村产业越发窄化,窄化的结果是农业的回报越来越低,农业的回报越来越低以后,就越不容易迎来高点。

第二件事很重要,整个乡村产业大量被蔑视跟土地制度是相关的。我们老说我们是学的日本,但日本不是这样的,日本乡村有大量的产业,人家为什么能那么搞?未来,我们整套土地配置制度一定要让乡村可以活跃的产业活跃起来。

第三件事是土地增值的部分,很多人说城市搞不了所以到乡镇去,这是胡扯,乡镇不可能像城镇一样长出那么活跃的产业,但是乡村可以走适合乡村的产业。乡村很多产业对用地的需求是存在的,但我们要解决的是什么?制度改革要将对整个产业发展抑制的制度安排改过去,但绝对不是复制上一轮的“以地谋发展”的模式到乡村去大搞一场,这个我是坚决反对的。

另外,像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地区是要捋顺的,这些地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需求是最大的。我们现在不让搞,不让搞就偷偷搞,这样就导致了整个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大量的法外空间。土地制度在动能上最有可能发挥作用的是城乡接合部地区,这是跟整个社会的进步积极不相衬的。

关于宅基地的问题,不要指着宅基地改革就能把乡村搞得红红火火,没这个事。宅基地改革的核心是“去特”。所有反对宅基地改革的理由,就是因为它是一个特殊的制度安排。

宅基地制度的特殊性在于,一是按成员无偿分配,宅基地只能基于成员权获得。二是宅基地没有财产权,只有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权利。三是宅基地是封闭的,如果在制度安排中找不到破这“三个特”的制度安排,宅基地改革说什么都没用。所以我觉得,整个宅基地改革的核心,首先是能不能找到破这三个特殊性的制度路径,找得到再往前走。

最后,宅基地制度改革还要跟整个农村其他几个权利体系接上,包括农地的权利体系,建设用地的权利体系,再加上宅基地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上要统一,在用途上可以体现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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