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琼瑶
我省12个试点县市区在探索中,试出了经验,也试出了新问题和新阻碍。
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调研中发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物处置关乎承包权人和经营权人切身利益,基层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条文为支撑,往往难以判决。目前我省试点的抵押物处置仍然依赖政府部门撮合,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化解不良贷款,影响了抵押物处置再流转效率。
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杨家林建议,修改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规定,如,增加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流转取得的经营权,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可以用于融资抵押等条文;完善关于农房处置的司法解释,如增加“若申请贷款农户能够提供农房被处置后自行解决居所的承诺书,银行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农房”等相关表述。
全省各地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尽统一,一方面商业银行自主评估价值往往偏低,无法满足申请者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价值评估的权威性容易受到挑战,不利于抵押物处置再流转。如,钟祥市魏越家庭农场申贷时采用政府指导价评估农地经营权价值,后期受灾形成不良,法院和银行认定该农地抵押物评估价过高,导致抵押物拍卖流拍,土地经营权无法变现。
杨家林建议,组建专业化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培养专业资质评估人员,综合考虑土地所在区域、种植养殖品种、固定资产投入、地上附着物、相关收益等因素的权重,规范统一土地流转价值评估标准,提升农村土地价值评估的权威性。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与专业评估部门合作,创新“两权”抵押物评估模式,采取“农村土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等组合信贷模式,适当提高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充分挖掘农村土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