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一周年之际,民政部正式启动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评奖质量,同时为慈善法提出的建立国家慈善表彰制度奠定基础,在总结前九届评选表彰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民政部门意见基础上,民政部今年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根据新《办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即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其中,慈善信托是落实慈善法要求,新加入的表彰对象。
本届“中华慈善奖”的最终表彰名额为150个,是上一届的3倍,目的是在更大范围内褒奖慈行善举,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具体的名额分配是,慈善楷模30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50个、捐赠企业40个、捐赠个人30个。
本届“中华慈善奖”,将重点表彰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培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政部将组建由民政部、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界代表共30人组成的评委会。除评委会评选外,候选对象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网络投票。
在申报方式上,与过去比较,第十届“中华慈善奖”不再允许单位和个人自荐,只允许推荐,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参评“中华慈善奖”,必须由省级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的表彰活动,拟于2018年9月5日,也就是第三个中华慈善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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