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之窗 - 财经信息聚合平台
中国财经之窗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

栏目:财经    来源:搜狐    作者:肖鸥    发布时间:2017-07-08 17:49   阅读量:15476   

原标题: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

日前,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明确支持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由于文件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方向,一出台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两大看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个人税收递延

59号文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早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7年3月份,财政部新闻发言人欧文汉表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基本成型,财政部已会同国税总局、发展改革委、人社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及其相关政策建议进行了研究,并基本形成了政策建议,即由个人自愿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对在规定额度内进入该账户的收入,以及在账户中投资运营的收益暂不征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征收。

税收优惠政策利好保险业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而言是重大利好。当前,金融产品的收益水平是客户购买需求所考虑的首要因素,由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受到了相对较严格的规制而收益水平不高,因此,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竞争力稍显不足。由税收递延政策产生的税收节约效应,以及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可以有效地降低相关保险企业的产品开发成本,更有力地撬动我国巨大的保险产品潜在需求市场。而且,购买期越长,由递延纳税所减轻的税负就越多,因此购买长期保险计划的需求也更高。在相关政策优惠鼓励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长期项目的积极性也会持续提高,这有助于长期保险资金的积累,从而发挥专业机构对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进行长期投资的专业优势,实现经济社会与养老保障的长效协调发展。

对于投保者个人而言,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非常具有吸引力。纳税人可以用税前收入向符合标准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缴费投保,投保支出可以在法定额度以内享受税收递延优惠,在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将个人当期所得的税负通过保险计划递延到未来领取保险金的时期。在物价普遍上涨的时代,复利模式下持续的税收递延优惠能够有效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而具有较强的吸引力。美国商业保险在税收递延优惠政策出台后,迅速发展并超越了传统的企业养老金计划,国民持有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非常高。因此,养老保险税收优优待的落地,无疑会激发市场需求,直接推动行业成长。

相关政策问题仍需进一步理清

2017年59号文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利好,但潜在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有待具体政策出台加以解决。

首先,税收递延优待如何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现行有效)已明确规定,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59号所提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优待,与该条款如何协调,目前还不得而知。

其次,个人账户如何监管。政府为鼓励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分散养老风险,允许个人在自愿基础上建立养老账户,进入账户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在当期个人所得税纳税前列支,直到其领取保费的时候再征所得税。由此衍生出个人养老账户、投资品范围、税收征管及信息平台对接、风险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操作问题,需要更多政策加以解决。

另外,社会各界对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公平问题也有关注。个税递延型政策并不具有普惠性质,因为高收入群体才具有较强的商业养老保险计划,而对其的税收优待变相减轻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这使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累退性,形同产生了新的分配不公平。如何解决制度产生的新不公,成为新政策面临的新课题。

热搜:保险,养老,政策,商业,保险,养老,政策,商业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本站转载,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