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27日电 (孙睿)记者27日从青海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速“青海拉面”扩面、提档、升级,推动拉面经济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青海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拉面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该《意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青海拉面”是近20多年来,全省新培育产业中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意见》指出,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为重点,扩大市场覆盖面,率先扶持发展一批品牌连锁示范店,引导和推动跨区域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模式。并鼓励和支持拉面经济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境外市场。
《意见》规定,对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拉面店,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扶持建立农畜产品物流配送基地,开辟拉面原料及青海土特产运销渠道,推动青海牛羊肉、高原食材、特色小吃外销。
并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每年该省将评选80至100家“青海拉面示范店”,每个示范店奖励5万元。鼓励经营者积极申报著名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青海省著名商标”、“青海名牌”、“青海老字号”等称号的拉面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省内、省外登记注册拉面店的青海籍创业者,符合条件的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对吸纳青海籍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享受政策时间从2015年8月20日起算。
除此之外,结合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开办拉面店、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贫困人口3人以上就业的经营户,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开业奖励。对进入机场、火车站开设拉面店,吸纳贫困人口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户,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选取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送至拉面店开展“带薪在岗实训”,实训期间工资由拉面店支付。对实训期满1年且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拉面店(含带徒师傅)按带薪在岗实训人数每人给予7000元奖励;第二年继续带薪在岗实训的人员,再给予5000元奖励。“带薪在岗实训”奖励政策享受时间从2016年1月起算。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8年年底,力争使青海省户籍人员开办的拉面店总数达到3.2万家,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以上,拉面经济及相关产业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劳务输入输出地政府协同管理与行业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规划建设“青海拉面”产业孵化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