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石家庄3月21日讯(记者宋美倩 雷汉发) 目前河北省已在全省范围内确立了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他们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最高年度封顶线可达百万元以上。
河北省人社厅厅长王亮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河北省共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0万,这些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率占到了44.6%,往往是“病倒一个、压垮一家”。河北省于2016年7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确定由省财政增加列支20亿元左右,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父母、因医疗费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等5类贫困人员,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实施方案规定,贫困人口在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在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据河北省医保部门统计,从2016年8月至12月,全省共有190773名符合医疗保障救助条件的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提高待遇部分应兑现金额已经核实清楚。截至3月15日,累计兑现待遇2.67亿元,其中住院待遇2.46亿元,门诊待遇2131万元。有187075人兑现基本医保待遇,完成98.1%;有114955人兑现大病保险待遇,完成60.3%,其余的正在按照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管理规定报批拨付;有60482人兑现医疗救助待遇,完成31.7%,而剩余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资金正在加紧兑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