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在京登记户口
从10月14日起,北京市户籍派出所将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请求,包含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情形。
北京市公安局依据《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行看法》的要求,制定了《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行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要求和审核证实材料等内容。
北京市公安局将从10月14日开始为八类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八类情形包含:不相符筹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解决《出生医学证实》的无户口人员,未解决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布失踪或许宣布死亡后户口被撤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撤销客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许超出有用刻日形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和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中,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能够在北京登记户口。即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人员,另外一方为外国人或许无国籍人员,在中国非婚生育且未获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许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能够凭《出生医学证实》、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公民一方的住户户口簿,向父或许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请求,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需求提示的是,请求随父一方落户北京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判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定证实;如判定证实存在疑义且没办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立案、具有法医人证判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判定证实;请求随母落户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实》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没办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解决。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要认真实行主动申报户口责任,照实体现未登记户口缘由,保障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