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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

栏目:财经    来源:互联网    作者:肖鸥    发布时间:2016-08-12 13:01   阅读量:9934   

8月12讯: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

原题目: 教育部: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

国家学生赞助政策问答(2016)

一、高校本专科学生赞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高校学生赞助政策系统包含哪些内容?

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树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级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政策系统的看法》(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整体贯彻落实新的赞助政策。如今,高校学生赞助政策系统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工作及应征如入学费赔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兵士教育赞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能够通太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依据核实的情形,分别采用不一样方法予以赞助。其中,处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处理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赞助学的有关政策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队、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一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校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求的特别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恰当倾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求的特别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恰当倾斜。

3.民办高校与独自学院的学生能够享用国家的赞助政策吗?

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赞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与独自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符国家规定要求的,能够享用国家的赞助政策。详细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4.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依据教育部、财务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点看法》(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校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详细方法。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务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住户最低生活保证标精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普通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2-3档。对比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守民主评断和学校评定相联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求学生提交哪些请求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次请求认定时,需求先填写《高级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形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实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到学校后,提交盖印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求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请求认定时,假如家庭经济情况没有产生明显变化,能够只提交《高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求表》。

(二)国家助学金

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一起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赞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哪些学生能够取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设立、实行高级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级职业学校和高级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能够取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请求并取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请求并取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取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赞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赞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详细标准能够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取得赞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

4.请求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求具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相符以下要求的在校生,能够请求国家助学金:

(1)酷爱社会主义故国,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照宪法和法律,遵照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取信,品德品质优秀;

(4)勤恳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国家助学金如何请求、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依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请求要求,向高校提出请求,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请求表》。各高校依据财务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级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和本校制定的详细评审方法展开评审工作,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

6.取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能否同时取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同一学年内,请求并取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请求并取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不是能够取得国家助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取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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