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对接“一带一路”需规则先行
后危机时代,推动世界经济“联动”发展是全球经济新一轮发展互动与新一轮全球化的关键。“一带一路”市场和边界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缓解资源和劳动力短缺,提高公共与私人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刺激经济增长以及增加收入,让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
笔者曾经做过的一项研究课题结果显示,未来10年,“一带一路”65国GD P实际年均增速将达到4.7%,显著高于全球2.8%的年均增速,GD P总量将由目前的23万亿美元增加至近40万亿美元,占全球比重由目前的31 .1%提升至38.2%。“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所以绝不是中国的“单方推进”。
鉴于“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国家或区域(如东盟、欧盟等)和国际组织众多。其中,每个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都有各自的优先政策,有的国家或区域组织则有类似“一带一路”的投资、发展政策或者计划。因此,要推动“一带一路”这一宏大的国际经济合作倡议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在尊重各国利益诉求与合作意愿基础上,与所涉及的国家或者跨区域组织进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各类优先政策的全面深入对接。
“全面对接”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两层含义。所谓两个层次是既有“双边对接”,也有“多边对接”;两个含义是就有“市场对接”也有“规则对接”。第一层次是“双边对接”,是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双边层次,比如“一带一路”与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印度“季风之路”、英国“北方增长计划”、波兰“琥珀之路”等有关国家规划,以及正在推进过程中的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规划纲要、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捷克与中国对接合作文件,这些都属于双边层面的“对接”。
第二个层次是“多边对接”,也即多边政策协调与区域及国际合作,将双边协议推向多边合作,形成多边合作的新路径。比如通过“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第三方合作以及在一些项目上的共同投标,或者“一带一路”借助亚投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强来自于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融资能力,来自于中亚、俄罗斯等国的上游原材料供给,来自于中、德等国的制造业之间的合作,打造跨区域的价值链、融资链和知识链,以此实现共赢。
其次是要做到规则先行。“一带一路”倡议从“双边”逐步走向“多边”,要想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平台和框架,在推进过程中规则保障非常重要,必须提前考虑。当然也要把商业项目和公共产品项目区分开来,并做好充分的论证和安排。从目前来看,“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储备已达1400多个,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和机构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30多个国家签署国际产能合作协议。未来这些合作必须有更为公平、透明、高效的规则设计和合理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推进。比如,此次“一带一路”国际峰会上,在中方倡议下,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就是推动建设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其中包括鼓励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出口信用继续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根本而言,一切阻碍各类要素自由流动的力量无异于是对全球化的巨大挑战,因此,规则先行的目标也是扫清壁垒和障碍,以积极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基础,提升区域发展潜力。从未来发展愿景看,合作条件必须是开放的、双向的,要以开放区域主义为指导,提升全球层面的标准、规则和制度。
“一带一路”迫切需要从贸易、投资、能源、金融以及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逐步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须进一步推进多边投资框架、一带一路区域贸易网络,以及包括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投资保护、投资贸易便利化、全球公共产品等在内的规则与制度建设,进而逐步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全球合作新模式。
张茉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