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28日发布《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询看法稿)》。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的该征询看法稿规定,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象收集设备的安装地位应该与住户住宅等坚持合理距离。旅店客房、团体宿舍和公共浴室、更衣室、洗手间等也许泄漏别人隐私的场合、部位,制止安装视频图象收集设备。
依照征询看法稿,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象收集设备和其他有关设备,对触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许场合进行视频图象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置的系统。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象收集设备,应该设置提醒标识,标识应该能干。
征询看法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非法获得国家机密、工作机密、商业机密或许侵占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等单位,关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地位、地址码等基础信息,和获得的触及国家机密、工作机密、商业机密的视频图象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关于获得的触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象信息不得非法泄漏。
征询看法稿对信息保护办法、应用限制造出明确规定。其中,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的应用单位,应该控制对视频图象信息的查阅、复制和传输,保证信息不被删除、修正和非法复制、传输。视频图象信息用于公共传播时,除法律尚有规定外,应该对触及当事人的个别特点、机动车号牌等隐私信息采用保护性办法。行使侦察、审查、审讯权柄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求,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求,能够查阅、复制或许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许收集的视频图象信息,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该予以配合。
征询看法稿还作出了其他有关制止性规定,请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举动:(一)偷盗、损坏或许私自解除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二)损坏、私自删改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的运转程序和运转记载;(三)删改、藏匿、毁弃保存期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收集的原始视频图象信息;(四)生意和非法应用、复制、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许收集的视频图象信息;(五)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正常应用的情况。(记者张洋)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