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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扯司机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树木获刑三年三个月

栏目:综合    来源:东方网    作者:子墨    发布时间:2017-06-22 18:30   阅读量:18109   

原标题:男子拉扯司机致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树木 最终获刑三年三个月

一男子在乘坐公交车途中,因公交车司机未停车让其下车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司机启动车辆时,该男子拉扯司机身体,造成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树木,公交车车头损坏。青浦区法院日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这天下午,来沪务工的王某在青浦汽车站乘上了一辆公交车,当他准备好在一个站台下车时,司机却没有注意到这位乘客,驶离了站台。没有顺利下车的王某心里甚是不爽,在公交车停靠在下一个站台时,他并没有选择下车,而是走到驾驶座边上,找司机要个说法,在未得到司机道歉的情况下,王某气愤不平想下车,但是此时车门已关上,车子随即启动,再次没能下车的王某恼羞成怒,和司机起了争执,并拉扯司机右手,同时其身体向前倾,遮挡了司机视线,公交车因此失控撞上路边树木,王某这才愣了神。这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公交车车头损坏,经估价,公交车车损价值人民币8686元。

王某没有想到,自己在气头上的举动,让他站上了被告人席,庭审过程中,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他提出自己是在车辆停止状态时拉扯司机的,不会造成危害后果。但经法院查明,根据司机的证词以及公交车监控视频可以证实,王某和司机在争执过程中,在车辆已启动的情况下拉扯司机右手,且身体前倾遮挡司机视线,他应当知道上述行为可能会导致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故对王某的辩解法院未予采纳。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明知在行驶的车辆上拉扯驾驶员的身体,遮挡视线,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致使车辆被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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