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金融领域全球构建了IMF,在国际贸易领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等全球制度性安排,但迄今为止还没有构成全球投资协议。今年7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贸易部长会议公布了首份全球性的投资指点原则——《G20全球投资指点原则》,向构建全球投资协议迈出了坚实脚步。
在国际贸易领域,164个成员撑起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金融领域,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而在全球性的制度安排正在贸易和金融领域延长的当下,在投资领域却缺乏一个全球投资协议。“实际上,对全球投资协议的摸索已经有过实践,但至今还没有树立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投资协议。”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协作室主任张建平在接纳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早在二战后,各国就为树立一个整体的多边投资协议进行了不懈尽力。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曾在1982年提出了《跨国公司举动守则》,经济协作组织(OECD)草拟了《多边投资协议》(1995~1998年),世界银行通过了《外国直接投资待遇指南》(1992年)和《处理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条约》(1965年),为投资争端的处理提供了整体和方便的框架。
“尽管有过实践,但整体过程迟缓,甚至不乏失败案例。”张建平说,全球投资协议迟迟未能成形,关键在于全球投资规则的复杂性,其复杂水平超出了全球贸易规则。
张建平进一步解释说,全球投资协议触及土地、用工、原住民、技术等问题,许多问题需求国内立法和全球投资规则相调和,但二者很难达成一致,所以,构建全球投资协议异常艰苦。好比,因为各国在诸多投资协议的本质性问题上存在严重不合,OECD草拟的《多边投资协议》以失败了结。
而今全球投资已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当下,其身份越发凸显。如今已经到了构建全球投资协议的机会。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的《全球投资趋向报告》显示,去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达1.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6%,是2008年经济危机后最高的年份,占世界GDP总量的2.2%。
一方面是投资增速加速,各经济体之间的投资来昔日趋频仍,投资规则越发重要;另外一方面是全球投资协议还没有树立,摸索也越发艰苦。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双边投资协议(BIT)、特惠贸易与投资协议(PTIA)为代表的双边、区域投资协议蓬勃发展。
上世纪80年代,欧式BIT以强调投资保护为中心目的成为双边投资协议的主流;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今后,以寻求投资自在化为新目的的美式BIT门槛更高,倡导投资准入自在化,对外资的保护请求更高。发展至今,全球双边、多边投资协作协议超出3300个,每个投资协议的条目内容、保护水平、市场开放水平都不尽一样,全球投资协议存在碎片化偏向。
商务部国际司司长张少刚曾在接纳媒体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大自贸区还是小自贸区,树立主旨都是推进贸易自在化、方便化。但自贸区数目多则意味规则多、碎片化水平高,最后致使“意大利面碗”效应。同一企业在与不一样经济体进行贸易来往时,花在顺应规则、废除制度障碍上的本钱远高于贸易协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