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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涉及股市制度有待理顺

栏目:综合    来源:互联网    作者:叶知秋    发布时间:2016-08-23 12:24   阅读量:13230   

8月18日,《关于国有控股混杂一切制企业展开员工持股试点的看法》(以下简称《试点看法》)最终由国务院国资委对外下发了,这意味着深化国企改革的有关办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许可混杂一切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有益于构成资本一切者和劳动者好处一起体,增加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激起劳动者的制造性与劳动热情。所以,实行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最近几年来一直都是国有企业及其员工所期盼的事情。

从此次国资委公布的《试点看法》来看,此次员工持股试点富有新意。员工持股既不是全员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并遵照“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而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试点看法》规定,实行员工持股后,应保障囯有股东控股身份,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34%。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因为员工持股也触及部分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同时部分实行混改的国有企业明确将其混杂制改革的目的锁定在企业上市的落脚点上,所以,这就触及国企员工持股试点与股市有关制度的对接问题。《试点看法》同时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钱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而相似的规定还包含员工持股比例、员工持股的转让等,都标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解决”。

可是,从上述诸多的“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来看,这些条目主要针对的是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关于那些还未上市但希望通过混改后再实行上市操作的国有控股公司来讲,如何做到国企员工持股试点与股市有关制度对接,这个问题《试点看法》并没有触及,但这明显是一个不能够躲避的问题。

好比,早在1998年,证监会就叫停了职工股的发行。国企员工持股实际上也是一种职工股。又如,《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有两人以上200人以下为提议人。在这必定水平上能够懂得为是对员工持股人数的一种限制。再如,《试点看法》关于员工持股很多于36个月锁按期的规定,与如今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显著不符。依据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只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的锁按期很多于36个月。

所以,面临上述制度上的出入,国企员工持股试点与股市有关制度的对接问题有必要及时解决。好比,从证监会层面发文,恢复职工股的发行上市;又如,加速《公司法》修正脚步,而在《公司法》完成修正之前,国企员工持股人数控制在200人之内。另外,在员工持股锁按期问题上,修正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让上市规则与《试点看法》达成一致。(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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