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民办学校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广州出台意见——
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服务是有标准的。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服务实施意见》为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意见》规范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标准和方式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府一方面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学校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意见》明确,新建和扩建公办学校是增加广州市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意见》要求,自2024年起,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随迁子女总数的50%购买学位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就读学校与就读学校一致
《意见》提出了购买学位服务的标准,明确各区原则上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购买学位服务购买学位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照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支付
此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学生待遇安排学生就读民办学校时,购买学位服务的标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意见》还鼓励各区根据财力提高购买学位服务的标准,各区提高购买学位服务标准的部分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在购买学位服务资金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我们做什么呢《意见》指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学位服务费用拨付后,按照当地时限将学位服务费用返还给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缴纳学位服务经费后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服务经费用于直接冲抵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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