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获悉,为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4月下旬以来,辽宁沈阳多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包括卖旧买新,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优化外地人在沈阳购房服务,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等。
具体来看,为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沈阳市明确,生育两个子女和三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家庭,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可以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两个或三个18周岁以下子女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至当期最高贷款额的1.3倍
对已在沈阳行政区域拥有2套住房的60周岁及以上家庭成员,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对卖旧房买新购房且已在沈阳行政区域拥有2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在出售旧房过程中,可在沈阳限购区域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非沈阳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市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在沈阳购买自有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5月4日发布的3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其中,3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49.5%,今年前三个月下降39.6%3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8.1%,前三个月共15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4%
沈阳5月7日发布的2021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沈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4.1%,其中建设项目投资增长12.6%,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1%截至2021年底,沈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