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此次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布,正是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要求的落实,可以说非常及时,有助于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也有助于稳预期和增活力,帮助中小企业恢复元气,更好发展
近几个月来,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成本上升,应收账款增加,疫情灾情影响等困难,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形成强大合力,为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如何“再帮一把”?近日,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多措并举,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