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魏文彪认为,取消电价中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仅能为家庭、企业减轻负担,而且也是取消不合理收费、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价去年以来持续下调。记者5月30日从国家电网公司获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被取消,此举可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分1左右。(5月31日新华社)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平均每度电降价1分1左右。对此,有网友感觉“降低幅度太小”。其实,每度电降价1分1,对中高收入家庭来说或许感觉不大,但对于广大低收入家庭来说,却能着着实实起到减轻负担的作用;对用电量大的企业来说,作用更是不可小觑,可为企业减轻不小的负担。正因为如此,按全国销售电量计算,电价降低1分1可节约全社会用电成本高达约350亿元之巨。
更重要的是,此次电价下降来自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事实上,广大家庭与企业用户已经通过纳税的方式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提供了经费。这种情形下,再在电价中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定程度上相当于“重复收税”,其合理性是存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电价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实际上是公民权益的回归。
应当承认,在政府财力尚不雄厚的年代,在电价中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利于促进各类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与公用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现在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尤其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再在电价中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显得不合时宜。
取消电价中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仅能为家庭、企业减轻负担,而且也是取消不合理收费、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据介绍,当前电价中附加的向用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共有六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只是其中一项,这六项附加费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人们期待电价中的其他附加收费也能尽快被取消,同时推动取消其他领域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合理收费的收费标准,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民生得到更大改善,公民权益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尊重与维护。(中国经济网网友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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