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60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天的护理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增加的期限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