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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段性缓缴省本级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栏目:资讯    来源:东方网    作者:醉言    发布时间:2022-10-24 13:06   阅读量:16795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用的通知》要求,7月27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下发《省级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阶段性缓缴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2年7月起,允许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2022年7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延长一个月,也可申请退还7月到期费用,从7月到期单位中缓缴到期部分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中小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缓缴不影响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通知》要求,在缓缴期内,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离职,申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由企业为已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企业注销的,延期付款应当在注销前支付企业递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迟应在2023年6月份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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