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这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指明了方向,使改革更加有章可循
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具有多重意义:有利于增加农民土地产权,让农村资源要素活起来,为农村产业发展和回乡创业创新提供土地支持,也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产生影响,缓解部分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
这项改革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这表明中央政府对改革的态度及其实施措施是谨慎的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相关法律规定,启动改革试点这次改革涉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多个领域,可谓是一个整体从前期的法律授权和试点探索,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再到入市交易的实质性推进,前后用了8年左右的时间如此长时间专注于一项改革,实属罕见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就是同地,同权,同价中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在这次改革之前,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必须作为国有土地征收后才能入市,造成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使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进入市场这次深改委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入市
中央多次强调,要坚守农村改革的底线,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打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减少耕地,不能削弱粮食生产能力,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当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要遵循农村改革的共同要求,同时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因此,各地在探索试点时,既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又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三条红线
在审慎稳妥推进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强改革的系统性规范性要加强这项改革与产权,宅基地,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等改革的协调要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要合理确定土地入市规模,时机和节奏,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优化乡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