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几天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加强国家组织的短缺药品和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响应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不断提高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明确纳入监测范围的品种包括国家卫健委公布的国家短缺药品目录品种,国家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目录品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监控品种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包括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监控企业名录的动态调整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地区监测企业网上填报生产储备信息,协调组织生产供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生产储备信息,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