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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部门联合发布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栏目:资讯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22-07-30 17:50   阅读量:11142   

为保障基本民生,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最近几天,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分阶段缴费政策

《通知》明确,截至2022年6月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给统筹地区6个月以上自2022年7月起,以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2022年7月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延长一个月,也可申请退还7月到期费用,从7月到期单位中缓缴到期部分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全面推行免申请,享办理的办理模式。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延期单位缴费政策,无需申请延期缴费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等规划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加的规划小组,负责确定辖区内缓缴的中小企业和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参保企业分类可参照2020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分类政策执行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或现有信息不能满足企业分类需要的,采取告知承诺制,参保单位按规定流程补充分类依据并作出书面承诺,单位对承诺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业务负担,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确保参保人在缓缴期间享受待遇。

《通知》要求,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本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并尽力上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切实保障相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在缓缴期内,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离职,申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由企业为已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企业注销的,延期付款应当在注销前支付企业递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6月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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