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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分类提出差异化管

栏目:资讯    来源:东方网    作者:宋元明清    发布时间:2022-07-04 12:46   阅读量:9430   

最近几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编制技术导则》《技术导则》对利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记录管理台账,上报相关数据的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环境标准化管理成效,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技术导则》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环境风险等因素,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类别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具体划分原则为:一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二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单位纳入简化危险废物管理单位三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量不足10吨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同时,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技术导则》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分类管理的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管理类别

这位负责人说,从整体上看,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不到10%,但危险废物产生量却占90%以上为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技术导则》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了差异化管理要求

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对于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计划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和处置信息,危险废物削减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对于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管理方案制定的内容相应减少第二,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报告周期在年度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增加了月度和季度申报要求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一体化智能监控手段,具备条件的可与全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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