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2月27日20时50分许,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冯某某,张某,任某某受离石区人民政府安排,在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大道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依法履职,查看过往人员的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信息登记。据居住在当地中达广场,融邦中山苑等多个小区的业主称,他们小区对应的学区为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但在今年8月网上报名时,校方以他们的房产“套内面积不足60平”为由拒绝了他们的入学申请。。
被告人刘某某酒后乘车经过此疫情防控检查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暴力殴打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被告人赵某某在拉架过程中参与殴打二被告的殴打行为致使冯某某,任某某,张某受伤住院,后经离石区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某,张某二人的损伤为轻微伤,任某某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挫伤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