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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栏目:产业    来源:中国网    作者:沐瑶    发布时间:2022-06-07 15:37   阅读量:14155   

中山住房公积金可以付首付。

日前,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通知称,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该政策的解读中表示,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是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签订了协助买受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承诺书三是职工选择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中山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可以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缓解购房压力如果夫妻二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万余元,总购房款120万元,需要支付首付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30万元首付后,只需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大大减轻了职工购房负担

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前,只能申请提取这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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