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沿江北大道三期工程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路段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富大有路豫章大桥至高新大道段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原途经富大有路的青山湖大道至高新大道段车辆临时改由青山湖大道、民丰路、高新大道、富大有路绕行。
三、自2017年8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青山湖大道(富大有路至民丰路段)、民丰路、高新大道(民丰路至富大有路段)临时允许货车通行。
四、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