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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可用公积金付房租承租人子女有望就近入学

栏目:财经    来源:中新网    作者:安远    发布时间:2017-07-26 20:05   阅读量:14731   

我市即将出台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到,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承租人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学。昨日,记者看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官网上最新发布了关于征求《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住房租赁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住房租赁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征求意见具体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承租人子女有望享受就近入学

征求意见中提到,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意见中提到,将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建立并完善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房源信息发布和核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及从业人员星级评定、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等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酒店、写字楼可改租赁住房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住宅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公寓,并调整相关规划手续。

允许通过规划论证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记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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