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确保公示系统各项功能的最大化实现与应用,进一步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办法》明确,公示系统是国家建设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办法》规定,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
截至2017年6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354.84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3.67亿人次,2017年以来日均访问量1833.22万人次,在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