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晚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9月19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这也意味着青岛明确执行“认房不认贷”,名下无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资格。
根据国家统计局9月15日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8月份,青岛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2%,跌幅较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环比指数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24位;同比上涨1.5%,涨幅较上月缩小0.5个百分点,同比指数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14位。青岛市区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跌0.8%,跌幅缩小0.1个百分点,环比指数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61位;同比下跌4.4%,跌幅较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同比指数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54位。
青岛市已于9月11日全域取消住房限购限售。来自贝壳平台的数据显示,新政发布后24小时,二手房房源挂牌量增加了3400多套。有分析认为,“认房不认贷”很大程度上使得改善型住房需求有享受公积金宽松政策的可能,利好换房需求的释放。
青岛此前已调整了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购买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目前,青岛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在青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青岛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最高可贷至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