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次级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应针对河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统筹次级河流小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具体内容、行动计划、资金保障、工作目标及其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等内容,并将方案纳入当地长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且与其他规划相容同行,以便顺利落实落细方案。
为确保次级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落实,地方政府一方面应安排部门专人牵头负责项目推进,尽快让具体保护修复项目开工落地,并对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并发挥作用。比如,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的保护修复河流原则,分别落实水利、环保、城管和林草等部门责任,推进次级河流工程项目建设。另一方面,集中统筹利用各种资金,保障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同时,强力推进生态补偿工作,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保护修复次级河流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治理项目建设至关重要,做好次级河流日常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同样关键,这是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作用、防止次级河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反弹的抓手。
笔者建议,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体系,全面推行联合执法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更好地管护次级河流,巩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长、企业河长等,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助力保护修复次级河流生态环境。(李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