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间公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董事长赵立渭、总经理范其海、董事范晓梅、副总经理翁巍等97名自然人将其持有的1999.3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的11.48%)协议转让给舜通集团。同时舜通集团、舜建集团、赵立渭、范其海、范晓梅、翁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本次股份转让中,每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20.387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4.0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97名人员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8166.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90%,已于2月10日解除限售。舜建集团持有公司7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舜通集团将持有公司1999.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四名自然人股东将持有公司1947.4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舜建集团将持有公司74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4686.7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完成首期股份转让后,97名人员中的13名高管人员拟于2021年将其各自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的25%,合计659.79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9%)转让给舜通集团,同时,27名中层管理人员拟将其各自所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转让给舜通集团。
镇海股份表示,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舜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由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从而对公司治理及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镇海股份在公告中强调,国资入股民营上市公司是互利共赢的举动,双方都能从中受益,国有资本的加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本地区相关产业的规模实力和品牌影响力,也有利于整合上市公司所在产业链上下游在本地的各项资源,发挥好产业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