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排查情况看,各地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普遍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提升了城市水污染防治水平,但黑臭水体治理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突出,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全国259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807个,消除比例72.1%。其中,长江经济带98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数量1048个,消除比例74.4%。
根据排查结果,全国共有77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涉及广东(13个城市,下同)、湖北(8个)、四川(8个)、辽宁(6个)、安徽(5个)、吉林(5个)、江苏(4个)、湖南(4个)、河南(4个)、黑龙江(4个)、江西(3个)、山东(3个)、山西(2个)、贵州(2个)、广西(2个)、河北(2个)、云南(1个)、陕西(1个)。其中,四川省内江、德阳、资阳、宜宾,吉林省辽源、四平、松原,广东省揭阳、清远,江西省九江、新余,黑龙江省鹤岗、佳木斯,湖北省黄冈,贵州省遵义,辽宁省本溪,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河北省张家口,河南省周口等19个城市消除比例为0。具体城市名单及消除比例见附表。
生态环境部将向相关地方通报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并于今年下半年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附表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的城市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