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投行业务再做明确规定,融资金额超100亿元的IPO项目、超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实行联合保荐。
23日,证监会在发行监管问答中表示,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实行联合保荐。2017年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只是模糊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
投行业务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是业内人士感受到的事实。监管23日明确了IPO与再融资项目可以实行联合保荐的标准,将“一事一议”变为“有规可循”。投行人士认为“这符合政府部门‘放管服’的改革方向,对行业也是好事儿。”
不过,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融资项目采用联合保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在目前的实践中数量更多,占比更大。即其中一家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必须引入一家新的保荐机构,实行联合保荐,并不在此次监管问答的涵盖范围内。
融资规模超百亿IPO项目才能联合保荐
“对于IPO项目的联合保荐情况,我们一直以来都是按100亿来把握的;再融资项目中,也一直按照200亿的规模来执行,应该是不成文的规定。”有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记者从多位投行人士处了解到,从过往的保荐经验来看,当发行人融资规模比较大时,出于平衡与券商关系等多重因素考量,可能会考虑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
但现实情况中,多少融资额算规模比较大,可以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确实没有明确标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订)》(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现在有些项目的竞争太激烈了,很多券商都想参与,我猜经常会有保荐机构去咨询监管部门,某个具体项目能不能联合保荐,所以监管就把标准明确一下。”有中等券商投行部总裁助理对记者分析道。
“标准明确了就参照执行,这符合政府部门‘放管服’的改革方向,并且对行业是一个好事儿。”有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
他还对记者表示,联合保荐对项目实施的好处是能够让更多优质券商服务好发行,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目前国内政策来讲效果有限,头部券商都能做到相对优质专业的服务。在一些大型项目上,联合保荐的意义更大一些。
因存在关联交易而联合保荐占比更大
不过,记者了解到,一些IPO项目采用联合保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并且在目前的实践中数量更多,占比更大。即其中一家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必须引入一家新的保荐机构,实行联合保荐。
“绝大部分联合保荐,其实是由于出现了关联交易的情况。”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而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是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并不在此次监管问答的涵盖范围内。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 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 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 1 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上述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联合保荐的形式一般是联合保荐券商进行分工,各负责一部分申报工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过会。过会后共同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承销。
为什么监管将IPO联合保荐的标准定为100亿,再融资定为200亿呢?上述总裁助理分析道,现在大的IPO项目越来越少了,大国企几乎都已上市,非国有大型企业非常少;但是再融资这块业务上,很多大国企大央企的融资需求比较大,这可能是监管将IPO和再融资标准设置不同的考量。
近3年多以来,583例IPO项目,仅16家联合保荐
券商中国记者通过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了2017年至今的IPO项目首发募资额及保荐机构情况,这期间共有583家企业完成IPO,只有16个项目采用联合保荐形式。
剔除招商公路项目,去年11月份上市的中国人保IPO实际募资60亿元,似乎不满足IPO项目100亿元才能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不过记者了解到,人保最初拟定发行45.99亿股,后来发行数量缩减到18亿股,最终募资60亿。“因为最初募资金额比较大,证监会建议联合保荐。”有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
比如去年7月份上市的江苏新能,实际募资额10.62亿元,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券商中国记者查询到,江苏国信(维权)集团同时参股了该上市公司以及华泰联合证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