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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作者:山歌    发布时间:2019-05-28 06:08   阅读量:9855   

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存托凭证发行、交易等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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