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75.8%,良级天数比例为22.5%,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7%,无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进行计算)评价,2019年1月,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乐东黎族自治县,排名靠后的分别是临高县、海口市和东方市。2019年1月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如右: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