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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REITs管控宏观杠杆率

栏目:财经    来源:中国网    作者:牧晓    发布时间:2019-03-19 13:11   阅读量:7932   

本报讯 记者任焱报道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19年赤字率安排在2.8%,较上一年提高0.2%,同时增加地方专项债券8000亿元。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贺波认为,这一安排既有利于扩大投资,又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创造了更好条件。他建议,对接资本市场,以市场化方式将成熟的专项债券项目证券化,降低政府杠杆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胡贺波说,应在专项债券项目实现稳定收益后,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以下简称REITs)实现证券化。REITs是国际普遍运用、成功实践的金融工具,不仅是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新途径,而且能有效降低政府杠杆率。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积累了巨量的基础设施资产和物业类资产,有效盘活此类存量资产,有助于在不增加货币投放的情况下加速货币流通,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目前我国推出REITs的时机已相对成熟,大规模引入并积极支持REITs发展,有利于盘活上述存量资产,将一部分债务替换为权益性资金来源,进而有助于我国实施逆周期调节和管控宏观杠杆率。”他说。

不过,胡贺波也点明,目前我国推行REITs还有一些障碍,客观上降低了REITs的收益率,使其难以达到投资者的要求。因此,需要贯彻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在REITs设立环节、持有环节和退出环节全流程中通盘考虑,试行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设立环节,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视角,评估标的资产的实际投资主体和控制权是否发生实质变化,是否属于内部重组行为,是否引起计税基础的改变。建议允许适用与企业内部资产重组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相应的豁免纳税、递延纳税。

针对持有环节,建议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为REITs体系内的项目公司持有、运营不动产制定较低的综合税率及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基金分配中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

而转让环节则主要涉及REITs份额转让及退出时的相应的所得税。鉴于REITs作为对接投资者和不动产资产的金融创新工具对税收的积极作用,在建设初期可参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税制,对出售REITs份额所得免征相应的所得税。

胡贺波表示,虽然当前我国尚未发行标准化的REITs产品,但国内监管部门和各市场主体在不动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长期持续的探索与政策法规准备,并且目前政府租赁住房、优质经营性基础设施资产的收益率,已经逐渐满足REITs的分红门槛,具备启动REITs发行的基本商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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