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赵建华)备受关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北京的财税专家分析,草案含金量高,跟现行税法相比有明显进步,具有里程碑意义。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中国第三大税种。2017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1966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8.6%。今年1到5月,个人所得税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根据草案,个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由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年6万元(月均5000元)。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分析,这将有利于减轻个人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及其消费能力,对扩大内需甚至稳定经济增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根据草案,中国的个税拟由以前的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分析称,这发生了根本的制度性变化,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其中,对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人来说,更是一大利好。
张斌表示,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迈出了综合制税改的一步。改革后,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将被合并计征,在此基础上扣除各种减除费用。草案拟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家庭重要支出的组成部分。
张斌认为,增加专项扣除,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负担差异,不再一刀切,更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孩子(需要抚养)的和没孩子的,有人生病的和没人生病,相同的收入但家庭负担肯定不同。增加这些专项扣除,可以有针对性地降低个人家庭税负,让税负变得更为均衡、合理、公平,更能照顾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
中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张斌表示,这将带来实实在在的减税。无论提高扣除标准、增加专项扣除,还是扩大适用低税率的阶层,都能带来减税效果。实施综合税制后,收入较高、收入多元化者需要缴纳更多个税,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
草案考虑了收入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更加接近、符合社会的预期。实行综合征收,能够更好堵住高收入者避税的漏洞。刘尚希表示,降低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还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群体。
改革后,中国将有更多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缴税。支持改革的专家还提醒,个税改革将对税收征管带来挑战。
刘尚希认为,个税改革后,税收征管更加复杂,特别是对收入、财产情况监管的要求提高,核实信息的工作量将变得非常庞大,需要借助“大数据”“云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机关掌握个人各类所得信息的能力,加强收入分析,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征管顺利进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