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讯:外籍演员索劳务费胜诉被告称原告曾罢演
马戏表演(资料图)
京华时报8月10日报道(记者杨凤临)4名外籍马戏演员,因被拖欠工资,将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处公司支付款项,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日前,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边未能达成调剂。
据了解,凯特洛夫等4名外籍来华表演人员于2015年1月21日与华娱演乐(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书,商定受雇在中国从事马戏表演。表演时间段分别为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3月;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演员月工资为1000美元。凯特洛夫因公司拖欠工资,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5500美元劳务费、8700元住宿费、2500元回国机票费及250元翻译费。因为其他3人诉讼标的与本案系同一品种,故法院在经当事人赞成后将4案合并审理。
在一审中,公司以为凯特洛夫等人应先提供劳务,公司后支付工资;凯特洛夫等人曾罢演,给公司形成亏损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赞同了凯特洛夫等人的诉求。华娱演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8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两边未能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剂,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