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获悉,银监会人身险部最近几天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称,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创新保险服务模式,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需求,银监会决定开展人身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
所谓寿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责任转换业务,是指寿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自愿申请,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将有效寿险保单中的身故或给付到期责任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
早在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研究出台人身保险责任与护理给付责任转换机制2020年,银监会联合12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人身保险赔付责任与护理给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伤残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用于支出护理费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加入保单贴现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同时,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护理保障需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拟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暂定两年,所有经营普通寿险的寿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式鼓励各人身保险公司选择运用保单贴现方式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
人身保险公司应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科学设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报银监会后实施试点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参与转型业务试点的可行性分析,责任转型的方法和适用的寿险产品,转型业务的发展规划,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供护理服务,信息披露材料等
同时,寿险公司要做好各类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全行业共同努力,逐步编制出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为业务转型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根据征求意见稿,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密切关注试点转型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督促人身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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