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要求:一,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保定此次调控针对主城区,即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此前保定辖下涿州市以及涞水县已经出台了限购政策。
据新华社报道,过去一年多时间,一些想要在北京购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开始在北三县(位于北京与天津之间的河北廊坊市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以及香河县)购房,进而推动了环北京房价的明显上涨。
环北京的房子究竟有多火?新华社3月15日的报道称,2011年,河北廊坊市固安县房价均价为5000元。彼时,北京大兴区地铁刚开通,房价已步入两万元时代;2016年,固安房价平均单价破2万元,大兴新房平均单价3万余元。
在过去一年间,环京楼市房价量价齐升,呈现快速升温之势,不少楼盘成交价格的年度涨幅至少在50%以上。
2016年,以河北廊坊市燕郊为代表的河北“北三县”房价飙升到了高位:燕郊新房价格在2.5万元/平方米至3万元/平方米;大厂新房价格在1.7万元/平方米至1.8万元/平方米;香河新房价格在1.8万元/平方米至2万元/平方米。与“北三县”相比,廊坊市固安县、永清县,河北省涿州市等地区楼市虽起步较晚,但新房价格逐渐进入上行通道。
自2016年4月至今,环北京地区已有多个市县出台了限购政策。在去年的二季度,河北省廊坊市三河、香河、大厂和固安率先实施限购政策;随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崇礼区在去年年底紧随其后加入限购大军。
今年3月1日,河北保定辖下的涿州市出台楼市限购政策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证明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3月2日,河北保定辖下的涞水县出台楼市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且首付不低于30%。同时在涞水购房需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开发商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这被认为环北京区域市场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3月17日晚,河北省会城市石家庄市紧跟北京宣布重启限购,主城区的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非户籍居民最多只能买一套。
加上3月19日新进入的保定主城区三个区以及天津市的武清区,整个环北京区域已经有17个地区被纳入限购范围。
以下为河北省保定市政府3月19日公布的政策全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19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一)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调整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二)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四、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一房一价)备案。备案价格应科学合理,不可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请。市住建、统计部门配合提供不同区域的商品住房参考价格。
(二)商品房经营者持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向市住建部门提出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申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销售过程中应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市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住建部门先行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价格备案,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报市住建部门后,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系统。
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时间,均以住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9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